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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北分所 - 財務簽證,稅務簽證,財稅簽證


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簽證,稅務簽證,財稅簽證


  依所得稅法第102條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依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能詳聯合計師事務所台北分所必能提供您最專業的服務,最優惠的價格。讓您在一片不景氣中節省成本,專注本業。這必是個很好的開始,希望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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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手機 0932-143-104
連絡電話 02-8771-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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