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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 - 財務簽證、財簽、稅務簽證、稅簽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稅務簽證?



在所得稅法102條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其一定範圍是指”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三條”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一、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三、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四、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五、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

因此,上述企業是一定要稅務簽證的。






但為什麼中小企業不在上述範圍內仍需準備稅務簽證呢?

公司若採會計師簽證申報,在稅法上會有下列獎勵:
 1.交際費支出可列支限額較一般申報高,可減輕稅負。
 2.前10年虧損可於獲利年度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3.降低被國稅局查帳機會。






中小企業在何種情況下建議會計師簽證?
 1.營業額超過3000萬
 2.營業大但純益率低的
 3.有盈虧互抵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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