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 - 財務簽證、財簽、稅務簽證、稅簽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財務簽證?
以目前法律的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或是向金融機構借款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需要做財務簽證。
參照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在經濟部九十商字第09002262150號函:當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其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又借款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需要做財務簽證是規定在”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規定”: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仍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故對中小企業而言,當實收資本額或借款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即須準備財務簽證(財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