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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已整合金流.物流.資訊流,網路賣家查稅啟動




  忙錄的老闆優先服用,本所重點節錄如下:

  1。關於金流方面,國稅局只要發函要求特定賣家資料,金融機構必須提供帳戶明細給國稅局

  2。關於交易紀錄方面,電商平台有義務幫所有店家保存交易紀錄,供國稅局查核勾稽。 另外,商家在社群媒體、代購網銷售貨物,其任何商品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商家名稱,國稅局將查核其申報銷售額資料

  3。關於物流方面,國稅局亦會發函要求特定賣家資料,物流機構必須提供帳戶明細給國稅局

  結語:雖然交易型態越來越多元,但國稅局的查稅手段也越來越精進, 呼籲各位網路賣家多了解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如需協助也歡迎洽詢本所。(2022.9.12)

  

會計師事務所:國稅局已整合金流.物流.資訊流

  財政部國稅局近期各區國稅局從資訊流、物流等掌握網路賣家實際銷售事實, 並通過透過電支條例法源可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個人高頻存入帳戶金流明細, 至此國稅局已完成金流.物流.資訊流之整合,在查稅上如虎添翼,賣家所有資訊均攤於陽光下

  針對金流方面,只要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有三個月的存入筆數高達200筆, 國稅局只要發函要求特定賣家資料,金融機構必須提供帳戶明細給國稅局。

  關於交易紀錄方面,財政部近期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未來電商平台業者皆有義務幫所有店家保存交易紀錄,以供國稅局查核、勾稽。

  而財政部同時也強化稅籍規定、2022年3月上路,商家在社群媒體、代購網銷售貨物,任何商品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 名稱,國稅局將查核其申報銷售額資料,等於網路版的營業登記。

  結語:雖然交易型態越來越多元,但國稅局的查稅手段也越來越精進, 呼籲各位網路賣家多了解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如需協助也歡迎洽詢本所。(2021.12.03)

  










常見問題及相關新聞時事案例如下:
網路版市招112年上路,3資訊需揭露----點選看內容
雙11落幕 網路賣家查稅啟動----點選看內容








相關新聞案例:



網路版市招112年上路,3資訊需揭露

  依財政部新規定,我國既有的7萬多家網路銷售營業人(如臉書、Line購物社團或拍賣平台賣家) 自2023年5月起必須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需掛上統一編號、商家名稱與網域位址等,即為「網路版市招」

  另財政部指出,若為明年元旦後新成立的網路銷售營業人,在辦理經濟部工商登記後, 國稅局將同步收到其資料並發函要求營業人在15天內補辦網路稅籍與資料登記,經登記後,該類營業人也要掛網路銷售的市招。

  依財部近期公布施行的新版稅籍登記規則及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網路版市招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既有營業人輔導期間為四個月、明年後成立的營業人為15天。

  官員指出,既有的7萬多家網路銷售營業人至明年4月底前未掛統編免罰,但明年5月後就會開罰; 而明年後才成立的營業人則是在完成登記後需在國稅局通知日後15天內填寫網路稅籍資料。

  未來商家在社群媒體、代購網銷售貨物,任何商品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名稱、註冊IP網域名稱等。 同時,我國電商平台業者自明年起必須幫所有網路營業人保存交易紀錄,以供國稅局查核、勾稽。

  官員表示,若商家未檢附網路市招,國稅局將認定涉及逃漏稅並依平台資料查核銷售額補稅

  財政部原規畫網路版市招自今年3月上路,惟我國各電商平台資料庫,還有國稅局與經濟部資料技術介接尚有難題, 因此網路版市招延後至明年上路並提供既有網路賣家四個月輔導期。

  國稅局指出,網路賣家任一月貨物銷售額達到8萬元或勞務銷售額達4萬元需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稅局皆定期查核各臉書購物社團、團購網,每年約抓到上百位未登記稅籍的網路賣家。 (2022.8.10)   



雙11落幕 網路賣家查稅啟動

  電商雙11購物活動剛落幕,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近期各區國稅局從資訊流、物流等掌握網路賣家實際銷售事實, 而銷售金額(金流),則由金融機構提供「高頻存入」帳戶明細或平台業者提供交易紀錄, 若網路賣家有任一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則必須登記營業稅籍。

  網路賣家完成稅籍登記後,若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季銷售額課徵1%營業稅; 如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國稅局將輔導業者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5%營業稅。

  網路賣家完成稅籍登記後,若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季銷售額課徵1%營業稅; 如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國稅局將輔導業者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5%營業稅。

  首先是針對金流方面,我國透過電支條例法源,財政部可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個人高頻存入帳戶金流明細 (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有三個月的存入筆數高達200筆),國稅局只要發函要求特定賣家資料, 金融機構必須提供帳戶明細給國稅局,等於賣家金流攤在陽光下。

  另電支機構因應法規,業者在2021年12月底,還有未來每年2月底、8月底都必須申報前半年收款人身分、 金流資料,包括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核准設立文件、聯絡方式,還有支付工具、金額、幣別、時間等。

  其次,針對交易紀錄方面,財政部近期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預計2022年3月上路,未來電商平台如架構網站、APP等提供店家線上銷售者,平台業者皆有義務幫所有店家保存交易紀錄, 以供國稅局查核、勾稽

  而財政部同時也強化稅籍規定、2022年3月上路,商家在社群媒體、代購網銷售貨物,任何商品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 名稱,國稅局將查核其申報銷售額資料,等於網路版的營業登記。(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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