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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完成公司登記成立公司並無營業額,可以不報稅嗎?

小美剛完成公司登記成立公司就不幸遇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以致於完成不能開店沒有人何營收,
這種情況下可以不申報營業稅嗎?創業者事多人忙直接公布答案:
沒買發票、無銷售額、無應納稅額 仍應申報營業稅,否則將處以1,200元至3,000元的滯、怠報金。
營業人常因新設立或當期未有發生銷售貨物或勞務,誤以為未購買發票或未有營收即無須申報營業稅,
以致於事後遭稽徵機關按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怠報金。
惟依同法3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
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0年3月8日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因尚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
故未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亦未購買統一發票,甲公司倘未於期限(110年5月31日)內辦理申報,
將處以1,200元至3,000元的滯、怠報金。
定義 | 加徵之罰金 | |
---|---|---|
滯報金 | 未於法定期限前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且未逾30日補報者。 | 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200元(無應納稅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2,000元 |
怠報金 | 未於法定期限前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且逾30日始補報或未申報者。 | 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3,000元(無應納稅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0,000元 |
結語:公司成立、稅籍核准後,呼籲各位創業者多了解相關規定,請務必進行稅務申報,以免受罰。如需協助也歡迎洽詢本所。
<2021/5/27>
常見問題及相關新聞時事案例如下:
沒買發票、無銷售額、無應納稅額 仍應申報營業稅----點選看內容
營業人無銷售額也未購買發票,是否需辦理營業稅申報?----點選看內容
相關新聞案例:
沒買發票、無銷售額、無應納稅額 仍應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
今(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至5月31日,截至5月26日止該局尚有2,434家營業人未完成申報,
其中有2,002家未購買發票,該局提醒營業人不論有無購買發票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
該局說明,營業人常因新設立或當期未有發生銷售貨物或勞務,誤以為未購買發票即無須申報營業稅,
致事後遭稽徵機關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怠)報金。
惟依同法3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0年3月8日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因尚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
故未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亦未購買統一發票,甲公司倘未於期限(110年5月31日)內辦理申報,
將處以1,200元至3,000元的滯、怠報金。
(2021/5/27)
營業人無銷售額也未購買發票,是否需辦理營業稅申報?
營業人A商號最近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生意陡降,打算暫停營業,現已無銷售產品,
詢問是否還需要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在設立初期營業額為0元,或考慮暫停營業前已無銷售行為,
就誤以為不用申報,因其稅籍狀態屬正常營業中,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或購買統一發票,依規定仍應每期辦理營業稅申報。
該局說明,除稅法另有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
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如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營業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則有加徵滯納金或怠報金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向稽徵機關辦妥稅籍登記開始營業後,就必須申報銷售額與稅額了,
如果營業人欲暫停營業,經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備,其停業前營業期間之當期銷售額、應納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
須依上開規定期限辦理申報,經核備後之停業期間即無需辦理營業稅申報,請營業人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完成申報程序。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