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會計師事務所 - 公司登記.行號登記.申請公司.開公司
設立公司、設立行號,有什麼不同?該如何選擇?

創業的第一步就是設立公司設立行號,但選擇哪種組織型態對於設立程序、
法律責任、稅務程序…等均有很大的影響。
在設立程序上文件準備上,行號資本若小於25萬元是可以不提供資本證明文件的,因此程序上會較為簡便。
在名稱上,行號僅同縣市不可重複名稱;公司組織全國不可重複名稱。
在法律責任上,行號不具法人資格,其設立依據商業登記法,負責人合夥人負無限清償責任;
公司具法法人資格,其設立依據公司法,各股東對公司之責任以出資額為限。
簡單來說,若業務範圍屬全國性質者,較適合開公司,反之為行號。
若業務規模較大者,較適合開公司,反之為行號。
若業務風險較高者,較適合開公司,反之為行號。
另就細節製表說明如後:
類別 |
項目 |
行號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公 司 行 號 設 立 登 記 |
公司名稱 |
OO商行、 OO工作室、 OO企業社、 OO行號…等 |
OO有限公司、 OO資訊有限公司、 OO國際有限公司…等 |
OO股份有限公司、 OO餐飯股份有限公司、 O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股東、 合夥人人數 |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
1人以上 |
2人以上(法人股東1人以上) 至少需有董事1人及監察人1人 |
|
資本證明 |
25萬(不含)以下不需證明 25萬元以上要做資金證明 |
需資本存款證明 需會計師簽證 |
需資本存款證明 需會計師簽證 |
|
名稱限制 |
縣市內不可重複 |
全國不可重複 |
全國不可重複 |
|
進出口資格 |
可以 |
可以 |
可以 |
|
決 議 與 責 任 |
設立法源依據 |
商業登記法 |
公司法 |
公司法 |
法人資格 |
無 |
有 |
有 |
|
組織形態變更 |
獨資可變更為合夥 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 行號不得變更為公司 |
可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
不可改組為有限公司 |
|
決議文件 |
合夥契約書 |
股東同意書 |
有股東會、董事會 |
|
責任歸屬 |
無限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以出資額為限 |
|
稅 務 情 況 |
銷售時 |
免用統一發票(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 使用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 |
營業稅稅率 |
使用發票為5% 免用發票為1% |
5% |
5% | |
營所稅 |
營利事業所得歸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申報綜所稅 |
稅率20% |
稅率20% | |
暫繳申報 |
不適用 |
每年9月以上年度已納稅額50%申報繳納 |
每年9月以上年度已納稅額50%申報繳納 |
|
盈餘分配 |
盈餘須當年度全部分配全體合夥人 |
於次年度分配 |
於次年度分配 |
|
未分配盈餘 |
不適用 |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5%稅率 |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5%稅率 |
|
個人綜合所得稅 |
當年度若有盈餘,增加當年度資本主或合夥人營利所得 |
當年度若有盈餘,增加股利分配年度股東股利所得 |
當年度若有盈餘,增加股利分配年度股東股利所得 |
公司登記、行號登記雖不困難,但需注意不少事項,辦理上也相對繁索,
選擇不適合的組織對於未來的影響更是重大,歡迎各位老闆創業者來電洽詢。